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加大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2009年4月9日,市工商局召开“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现场会”,部署在全市商场、超市、市场设立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电子显示屏,规范商品质量食品及安全信息公示工作。电子显示屏将及时公示商品与食品停止销售、恢复销售、退市、召回等信息;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按照工作部署,到2009年底,市工商局将在全市150家大中型商场、超市,19家大型批发市场完成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电子显示屏设立工作。至2010年底,逐步完成对全市中型以上商场、超市及100家中型市场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电子显示屏设立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内容。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设立,将进一步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和安全消费,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惩劣扶优,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经营者的自律作用。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