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的投资人在北京注册公司会遇到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就是没有公司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基本上要符合几个条件:
1、法人身份证原件。2、公司名称。3、注册资金。4、公司注册地址。往往前面的123条我们都可以符合,尤其是外地的朋友想要在北京注册公司注册地址就是一大困扰,有好多的朋友问我我在北京买了房子可是工商不给我注册怎么办啊!在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针对这样的事情对住宅楼放宽了条件如符合一下条件的就可以注册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备注:80%的业主签字证明)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为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住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在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您的注册地址是住宅。请您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上。加盖居委会公章。(并在房产证复印件上有房主的签字)
